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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两千余万!广西一厅官受审,曾任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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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玉石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玉石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负责人邹某某、缪某某在货物拍卖、业务发展和为防城港市公安局及下属机关的干警阮某某、黄某某等11人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0年至2018年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714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玉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玉石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主动退出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同时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玉石依法从轻处罚。



庭审中,在法庭主持下,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玉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玉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过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


此前报道→广西一厅级干部被查,当过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


玉石,男,毛南族,1963年8月生,广西河池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到广西民宗委工作之前,他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当过副检察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玉石的仕途起步于检察院,早年从河池检察分院的一名书记员一步步升至河池检察分院办公室主任。此后任河池市东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


1996年初,玉石从河池市东兰县去往北海市,成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四年后,他转任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9年12月,玉石从北海市公安局调任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在防城港工作了7年。历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局长(副厅长级)、防城港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防城港市政法委书记等职。


2016年12月,玉石离开防城港,来到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任副主任。两年后,玉石调任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玉石资料图 来源:广西民宗委网站


8月4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玉林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详细报道→广西一厅级公安局长受审,通过妻子、司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


广西头条报道  编辑: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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